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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届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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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教通[2005]242号
【发布日期】 2005-09-12
【实施日期】 2005-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届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05]242号)


各高等学校:
  为确保2006届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06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校严格按工作要求执行。
  一、拍摄对象
  2006年6月毕业的所有普通专科(高职)以上层次的毕业生以及2006年12月毕业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
  二、拍摄时间
  1、拍摄时间分地区安排,具体安排如下:
  2005年9月份:湘西、张家界高校;
  2005年10月份:怀化、常德地区高校;
  2005年11月份:株洲、湘潭地区高校;
  2005年12月份:娄底、邵阳地区高校;
  2006年1月份:永州、郴州、岳阳地区高校;
  2006年3月份:益阳、衡阳地区高校;
  2005年9月份至2006年1月份:长沙地区高校。
  2、拍摄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的早晨8:00至18:00,中午休息2小时。如因交通堵塞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时间延误,采集中心工作人员将及时与有关高校人员保持联络。
  3、图像采集工作只能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并遵照“先报先安排”的原则。各高校最迟应于规定拍摄时间前15天,核准本校当年毕业生人数后将拍摄计划(毕业生人数、联系电话、具体地址及拟定的拍摄时间,并加盖学校公章)通报至新华社湖南图像采集中心,并商定具体拍摄时间。在学校所在地以外地区设有函授站的学校,同样需在规定拍摄时间前1个月将本校各地区函授站的拍摄计划报至新华社湖南图像采集中心,由采集中心集中协调具体拍摄日期。如因学校未按要求上报拍摄计划,导致毕业生不能参加图像采集,其责任由学校承担。
  4、根据教育部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规定,每年的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于当年4月底正式结束。
  三、散拍、扫描工作
  1、个别应届毕业生因各种原因无法参加图像采集的,可以进行补拍,但是须在本校正常图像采集后,再到新华社湖南图像采集中心本部补拍,学校统一组织毕业生补拍请与湖南采集中心联系。补拍时间从9月起,具体补拍时间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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