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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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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办[2005]127号
【发布日期】 2005-09-12
【实施日期】 2005-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37号)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皖质发[2005]18号),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运行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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