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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审批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张政办发[2005]29号
【发布日期】 2005-09-13
【实施日期】 2005-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审批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 《张家界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审批的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九月十三日

张家界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审批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培训中心建设,有效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根据《中共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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