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审批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张政办发[2005]29号
【发布日期】
2005-09-13
【实施日期】
2005-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审批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张家界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审批的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九月十三日
张家界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审批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培训中心建设,有效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根据《中共中央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