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部署》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乡)政府必须规范办矿。按照一手抓依法整顿、一手抓规范开采的方针,通过整治规范,形成依法、安全、规范、有序开发的长效机制,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真正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通过矿业秩序的治理整顿,实现五方面的目标:一是无证勘查和开采、乱挖滥采、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等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二是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和查处;三是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四是矿山布局不合理状况得到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五是基层监管到位,建立依法、有序的开发秩序。 二、各镇(乡)政府负责取缔和炸封各类非法矿山,特别是无证小煤窑,要炸毁和刚性封闭采煤巷道,撤除非法生产设施设备;应关未关或曾关闭取缔又死灰复燃的,必须强制关闭取缔。各镇(乡)政府要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镇(乡)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针对本地矿业秩序的薄弱环节,采取过硬措施,搞好矿业勘查和开采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