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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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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市人办发[2005]18号
【发布日期】 2005-09-13
【实施日期】 2005-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4日在晋城举行,预计会期三天。建议本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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