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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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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13
【实施日期】 2005-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增强我市金融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和支持金融业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促进经济社会与金融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健康发展,现就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增强金融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为立足点,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解决不利于维护金融生态环境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入手,努力改善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05年开始,通过3—5年的努力,建立起全市维护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形成共建、共有、共保、共享的金融生态环境,实现较好金融生态环境下的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协调健康发展。一是国家货币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全市产业政策、金融政策、投资政策协调,政务环境良好;二是政府、银行、企业沟通协调渠道畅通,银企关系融洽;三是社会征信体系健全,金融债权得到有效保护,无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四是社会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和服务水平提高;五是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健全,信贷投入保持合理增长,信贷结构逐步优化,经营效益明显提高。
  三、工作内容
  (一)科学制定产业政策,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立足我市优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坚持招商引资和项目带动,吸引资金流入,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立重大产业政策的咨询、评价制度。重大产业政策出台前,充分征求金融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
  (二)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1.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依法采集、保存企业和个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记录,向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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