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暂行规定》已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九月十三日 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促进项目尽早落地开工,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 我市范围内由市级直接办理和审核转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指导原则和工作目的 坚持“一门受理、限时办结、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切实简化办事程序,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规范投资行为,促进我市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三、办理程序 (一)项目确立阶段 1.项目受理。市发改委通过设在市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