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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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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2005〕160号
【发布日期】 2005-09-13
【实施日期】 2005-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贯彻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于2005年10月31日前报市法制办汇总。
  二、市法制办会同市监察局、人事局(编办)和改革办对各区、各部门上报的实施细则进行梳理,形成全市统一、分工明确、重点突出、协调推进的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在四届政府任期内的每年年底,由市法制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人事局(编办)和改革办对各区、各部门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考评,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考评工作。
 
 
200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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