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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关于企业加强汇率风险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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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5〕93号
【发布日期】 2005-09-13
【实施日期】 2005-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关于企业加强汇率风险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引导企业适应汇率市场机制的变化,防范汇率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在广泛征求企业、相关金融机构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企业加强汇率风险管理的若干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银行及外汇管理部门对涉外企业的支持和帮助,切实解决涉外企业面临的有关问题,促进全省外向型经济发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9月13日
 

关于企业加强汇率风险管理的若干意见
 

  200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人民币汇率将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蓝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将更富有弹性;同时,企业在涉外经济、金融活动中,可以选择多种货币进行交易和结算。因此,企业既面临着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也面临外币汇率变动的风险。为了引导全省相关企业适应汇率市场机制的变化,适应本外币的汇率波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汇率风险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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