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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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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发〔2005〕13号
【发布日期】
2005-09-13
【实施日期】
2005-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5〕1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0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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