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企事业单位: 《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实施方案 加快我市资源节约型城区建设,推动可持续经济发展,缓解水资源短缺压力,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资源(2002)558号)和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开展建设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城建(2004)115号)的要求,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是解决我市干旱缺水问题最根本、最有效的战略措施。乌鲁木齐市位于欧亚大陆腹地,处于内陆荒漠地区,干旱少雨,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全市人均水资源量506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的1/4,是全国50个严重缺水城市之一。全市水资源可利用量8亿多立方米,实际取水量已达8亿立方米,接近水资源量的极限。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效率和效益,有效缓解水资源短缺问题,是乌鲁木齐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活动使水资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动我市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开展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活动对进一步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力,改善投资环境及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