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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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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1号
【发布日期】 2005-09-13
【实施日期】 2005-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8月18日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

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目录范围,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当的诊疗项目;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以及符合上述条件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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