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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关于征收车船使用税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05〕50号
【发布日期】 2005-09-13
【实施日期】 2005-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关于征收车船使用税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5〕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公安局关于征收车船使用税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征收车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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