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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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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5]18号
【发布日期】 2005-09-14
【实施日期】 2005-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土地市场交易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及相关政策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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