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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原拖欠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问题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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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函[2005]178号
【发布日期】
2005-09-14
【实施日期】
2005-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原拖欠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问题的通知
1998年6月我省实行“两个确保”以来,各地高度重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没有发生新的拖欠。但在“两个确保”以前,由于采取“差额缴拨”,即由企业负责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一些企业因各种原因形成了历史性拖欠,影响了离退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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