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国Ⅲ阶段在用车排放符合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环发〔2007〕218号
【发布日期】 2005-09-14
【实施日期】 2005-09-14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国Ⅲ阶段在用车排放符合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我市已于2005年12月30日起实施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中的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按照标准规定,有关单位要对在京销售使用的在用车进行排放符合性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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