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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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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地税发[2005]167号
【发布日期】 2005-09-14
【实施日期】 2005-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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