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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龙岩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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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龙政办〔2005〕167号
【发布日期】 2005-09-14
【实施日期】 2005-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龙岩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05〕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工商局制定的《龙岩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龙岩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
 

  当前,我市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是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力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品牌战略和把龙岩建成闽粤赣边联结沿海、拓展腹地的生态型经济枢纽,使闽西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集聚极、辐射极的发展定位的重要环节。为加快推进全市工业化、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闽西综合竞争力,现就我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识商标作用、实施商标战略
  目前,我市共有注册商标2045件,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1件,被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的福建省著名商标21件,被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的龙岩市知名商标43件。经过20多年的努力,全市已拥有一批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注册商标,在我市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些企业运作商标的成功经验凸显了商标在企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商标是增值潜力巨大的无形资产
  我国的海尔商标价值已达606亿人民币。美国一知名企业欲用300亿美元购买五粮液商标。众多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都是靠商标这种无形资产赢得了市场、取得了发展。商标是产品走向市场的绿色通行证。目前我国的大中型超市和商场,要求入市商品提供相关的证件,商标注册证便是其中之一。我市众多农副产品,通过使用商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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