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和换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扎扎实实做好《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换发各环节的工作,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和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报告的通知》(豫政办(2005)104号)的规定,2001年启用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到2005年12月31日到期,需要及时、全部换发。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和换证工作的重要性 搞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和换证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措施。《纲要》明确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意见》要求:“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要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权进行上岗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