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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安置房建设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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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发〔2005〕43号
【发布日期】 2005-09-14
【实施日期】 2005-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安置房建设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的实施意见
 
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环节,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关于2004年深化机关效能革命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04)26号)的要求,现提出政府安置房建设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意义与目的
  政府安置房建设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很强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安居乐业,对城市良好形象的树立、投资环境的改善和社会的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政府安置房建设中存在着建设周期长、拆迁后回迁慢等问题。为此,根据“流程再造”的要求,改变审批方式,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实行审批一条龙服务,加快政府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审批速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审批一条龙流程
  (一)项目立项阶段:市发改委负责牵头。该阶段主要解决安置方案和项目的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和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1.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拆迁量的调查统计工作,精心编制安置方案和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并对安置方案进行科学论证,确保安置方案切实可行。
  2.市发改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安置方案和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在3个工作日内牵头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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