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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种子化肥等农资价格监管调控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14
【实施日期】 2005-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种子化肥等农资价格监管调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出现了杂交水稻种子、化肥等农资产品价格过度上涨、农民生产成本上升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国家减免农业税和粮食直补政策带给农民的实惠,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农资价格水平”的要求,确保党的各项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现就加强我市种子、化肥等农资价格监管调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杂交水稻种子价格管理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物价局要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2002年)的有关规定和省物价局的要求,加强杂交水稻种子价格管理。市物价局要会同市农委等部门制定和公布杂交水稻种子收购、批发、零售的指导价格,对少数专利品种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市和区(市)县物价主管部门要按照价格管理法律法规规范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价格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杂交水稻种子价格水平,进而带动杂交玉米、杂交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种子价格水平的稳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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