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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14
【实施日期】 2005-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九月十四日
 

黄石市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05]108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85号)精神,结合我市煤矿的实际,特制订我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依法整治
  加大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规范煤炭生产秩序,打击煤矿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活动,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多发势头。到今年年底,属“五整顿”、“四关闭”矿井全部整顿关闭到位,煤矿事故死亡人数较上年下降10%,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我市现有煤矿76家,其中,已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22家,停产整顿38家,已进入“三同时”矿井15家,2005年底需关闭10家,4家拟合并为2家。
  大冶市、阳新县要立即制定煤矿整顿工作方案,并报市联合执法办公室。所有属于停产整顿的煤矿,只能给予一次停产整顿机会,年底前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各停产整顿矿井必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停产整顿最后期限不得超过今年12月15日,12月15日前必须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凡属于“五整顿”的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停产整顿具体要求按国务院446号令严格执行。9月30日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黄石工矿集团公司和下陆区煤矿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大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阳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分别对所属的23家和13家应停产整顿的煤矿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煤矿停产整顿指令要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工商、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集中公告,各相关部门要依法暂扣其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凡属于“四关闭”的矿井,必须立即依法予以关闭。大冶市、阳新县人民政府要发布关闭矿井公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于10月20前全部关停完毕,并严格按国务院446号令第十三条的关闭要求执行。如已取得相关证照的,要提请颁证机关吊销其所有证照。
  凡新改扩建煤矿没有经过“三同时”审查批准的,一律不得进行基建和生产;没有经过安全生产“三同时”竣工验收而投产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必须立即停止煤炭生产,并依法严肃查处。
  二、认真整改,按期达标
  各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停产整顿、基建、关闭及合并工作。
  凡已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加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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