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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地方企业2005年度工资增长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05]53号
【发布日期】 2005-09-14
【实施日期】 2005-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地方企业2005年度工资增长的实施意见
(淄政发[2005]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发(2005)1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地方企业2005年度工资增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资增长的范围
  我市所属的各类企业。
  二、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
  以2004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719元)为基数,确定2005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下同)为10.5%,上线(预警线)为16.5%,下线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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