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地方企业2005年度工资增长的实施意见 (淄政发[2005]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发(2005)1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地方企业2005年度工资增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资增长的范围 我市所属的各类企业。 二、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 以2004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719元)为基数,确定2005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下同)为10.5%,上线(预警线)为16.5%,下线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