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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直供区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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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字[2005]73号
【发布日期】 2005-09-14
【实施日期】 2005-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直供区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通知
(淄政字[2005]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解决城乡用电同网不同价的矛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以鲁价格发(2005)160号文件批准我市自2005年9月15日抄见电量起,在居民生活用电已经实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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