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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危房整治工作确保寺观教堂安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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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5〕206号
【发布日期】 2005-09-14
【实施日期】 2005-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危房整治工作确保寺观教堂安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长期以来,我市一些宗教活动场所因年久失修,危房数量较多。据统计,全市有宗教活动场所403处,总建筑面积261480平方米,危房总建筑面积为65969平方米,占宗教活动场所的25.2%。其中,D级危房28处,20050平方米,占危房总面积的30.4%;C级危房15处,4126平方米,占危房总面积的6.3%;A、B级危房共30处,建筑面积41793平方米,占危房总面积的63.3%。确保各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人身安全,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为了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危房整治工作,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宗教活动场所危房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宗教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宗教无小事”的思想。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危房整治工作,不仅关系到宗教活动场所信教群众及游客的安全,也关系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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