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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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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安委办发[2005]36号  
【发布日期】 2005-09-14
【实施日期】 2005-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05年国庆节即将来临,国庆长假期间是事故的易发时段。为确保全省人民顺利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5]19号)精神,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节日安全生产责任

  当前,我省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增加,煤矿等重点行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国庆长假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做到分兵把口,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对于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安全生产工作的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在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和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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