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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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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秦政[2005]154号
【发布日期】 2005-09-14
【实施日期】 2005-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第43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为改善我市老旧小区和城中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质量,大力推进文明社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文明程度,努力实现建设“绿色秦皇岛、和谐秦皇岛、活力秦皇岛、魅力秦皇岛”的发展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施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要突出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兼顾经济效益,提高改造区片人民群众居住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形象。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中的主导作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引导和推动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开发企业参与老旧小区和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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