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城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菏政办发[2005]99号
【发布日期】 2005-09-14
【实施日期】 2005-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城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区人民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城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菏泽城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有效控制菏泽城区扬尘和烟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生态市建设和环保模范城创建活动,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菏泽城区实施“蓝天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花城、水邑、林海、商都”生态城市为目标,以治理燃煤烟尘污染为重点,以加强环境执法为主要手段,全面加大我市城区的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促使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力争菏泽城区空气质量日报良好率达到90%以上。
  二、任务目标
  (一)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
  通过建设街头公园、植树造绿等形式,进一步做好城区绿化工作,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到2007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绿地率达到34%,人均公共绿地达到9.2平方米,初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