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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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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扬府发[2005]122号
【发布日期】 2005-09-14
【实施日期】 2005-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扬府发[2005]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党的十六大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打造“诚信扬州”,营造全社会的诚信环境,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诚信政府建设为指导,以诚信个人建设为基础,以诚信企业建设为重点;以建立信用监督体系为切入点,综合抓好诚信宣传教育、信用法治建设、信用市场培育和信用行业监督等环节,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二、基本原则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的基本原则为: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统筹协调、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分层推进;诚信宣传教育与制度化规范并重;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与加强信用监管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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