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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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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05]107号
【发布日期】 2005-09-14
【实施日期】 2005-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十堰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实施方案》的通知

 

竹溪、竹山、房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实施方案

  

  为了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05)108号)的精神,落实省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我市煤矿提出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煤矿"五整顿、四关闭"要求为主要内容,以煤矿达到安全生产条件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21号、鄂政办电(2005)108号文件精神和省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我市煤矿整顿的要求,把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落到实处。

  二、整顿内容

  (一)严格落实"五整顿"。立即责令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在建、改建、扩建矿井安全设施未经过安监机构竣工验收而擅自投产的,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的矿井;在国家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停产整顿。

  (二)严格落实"四关闭"。依法予以关闭取缔无证非法开采的矿井;以往关闭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的矿井。

  三、整顿步骤

  煤矿整顿工作自9月15日全国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电视电话会开始,12月底前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5日--9月30日)

  1、召开有关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县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煤矿矿长会议,安排部署煤矿整顿、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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