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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建设节约型农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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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14
【实施日期】 2005-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建设节约型农业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有关市(县、区)农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厅各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农计发(2005)43号)和省政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建设节约型农业提出如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农业的重大意义

  新阶段的农业担负着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的使命。大力发展节约型农业,合理开发和节约、高效利用农业资源,改善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不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缓解资源供需矛盾,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需要,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在农业生产等各个环节厉行节约,合理施肥施药,加强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资源循环利用,建设节约型农业,可解决目前我省农业投入品利用效率低、农业生产成本高等问题,实现节本增效,这对促进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农业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农业意义重大,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积极推进节约型农业工作的开展。

  二、建设节约型农业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建设节约型农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紧紧围绕农业增长方式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能和资源的综合循环利用为重点,大力推广应用节约型的耕作、施肥、施药、灌溉与旱作农业、耕地集约利用、集约生态养殖、沼气综合利用、农机节能等技术,促进我省农业尽快走上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发展道路,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和谐社会的目标。

  三、建设节约型农业的工作重点

  (一)加强耕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加强标准农田管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数量保护和质量保护并重,加强监管,严格执行非农征用耕地的补偿政策。严格征用基本农田、标准农田审核,抓好补划基本农田、标准农田质量验收,进一步规范易地代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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