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琼府〔2005〕5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国务院于2005年7月10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文件精神,妥善解决我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贯彻执行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维护好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在现行法规、政策框架内,强化政府调控职能,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全面推进自谋职业与重点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努力挖掘安置潜力和就业岗位资源,在规定时限内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上岗就业。 (一)要强化国防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以及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