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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都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府发[2005]25号
【发布日期】 2005-09-14
【实施日期】 2005-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都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宁府发[2005]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宁都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5年8月22日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九月十四日

宁都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赣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县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制定本规则。
  二、县人民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领导下,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建设法治政府。
  三、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加快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工作作风三大转变,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县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 组成人员职责
 
  五、县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各局局长、各委员会和办公室主任。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县长助理。
  六、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七、县长召集和主持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常务副县长协助县长主持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同时要关心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对于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县长报告;对于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县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涉及其他副县长分管的工作,要同有关副县长商量决定。
  九、县人民政府各局局长、各委员会和办公室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主动研究和解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县审计局在县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 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一、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
  十二、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三、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管理政策,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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