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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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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5〕126号
【发布日期】 2005-08-12
【实施日期】 2005-09-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南府发〔2005〕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南充市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南充市人民政府三届第19次常务会讨论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南充市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    

  第一条 为深入发动广大群众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危险,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物的不安全状态。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五条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按行业分为十四类:

  (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1、客运车辆严重超载;

  2、报废车辆拉客载人;

  3、危桥、险路及其它路障。

  (二)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1、客运船舶严重超载;

  2、乡镇船舶装运易燃易爆物品;

  3、严重影响航运安全的航道障碍;

  4、航标设置不齐全;

  5、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三)旅游场所和森林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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