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盟直各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中编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2004)35号)精神,从源头加强我盟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我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全面履行职责,切实把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提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帮助和扶持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监督抽查连续合格、信誉度好、知名度高的名优企业;关闭和淘汰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使食品生产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力争不发生重特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