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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整顿全市出租车市场运营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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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鞍政办发〔2005〕89号
【发布日期】 2005-09-15
【实施日期】 2005-09-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整顿全市出租车市场运营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关于整顿全市出租车市场运营秩序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整顿全市出租车市场运营秩序的工作方案
 

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精神,解决我市报废、拼装、无牌、假牌及无行驶证车辆和城区内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问题,维护和规范出租车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及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巩固我市创建“国家畅通工程A类一等模范城市”成果,树立文明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对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进行一次集中整顿,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针对我市客运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坚持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相结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综合治理,协调运作,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客运市场环境,把出租车行业打造成鞍山的靓丽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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