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金华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政务公开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金外侨〔2004〕55号
【发布日期】 2005-09-15
【实施日期】 2005-09-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金华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政务公开实施意见
 
 
为扎实推进我办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县以上行政机关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委200424号)精神,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特制订政务公开制度如下:
  一、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必须遵循廉洁从政、从严治政和预防为主、闻过则改、违规必究的方针,切实做到依据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有关业务事项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行政。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务公开事项和办事公开事项。
  (一)政务公开事项
  1、上级政府有关规章、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2、市级外侨工作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
  3、市级外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出台的相关决策;
  4、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和拟办的实事及实施情况;
  5、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机关干部交流、考核、选任等情况;
  6、年度考核和先进模范评选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7、政府采购的项目、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二)办事公开事项
  8、办领导班子成员姓名、工作分工、联系方式;
  9、办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