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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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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九府厅发[2005]61号
【发布日期】 2005-09-15
【实施日期】 2005-09-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最近,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既肯定了我市工作上取得的成绩,又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为了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切实加强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改善水资源环境,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建设美而富、和而强的社会主义新九江。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护水资源、水环境的重要性
  水是生命之源,是基础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因素,特别是饮用水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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