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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分蓄洪区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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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公政发〔2005〕27号
【发布日期】 2005-09-15
【实施日期】 2005-09-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分蓄洪区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公政发〔2005〕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荆江分洪区和虎西预备蓄洪区(以下简称分蓄洪区)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提高分蓄洪区防洪抗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湖北省分洪区安全建设与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分蓄洪区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分蓄洪区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性 分蓄洪区安全设施是分洪保安全,不分洪保丰收、保经济发展的公益性设施,是分蓄洪区抗御和减轻洪涝灾害、降低分洪损失的重要物质条件。做好分蓄洪区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确 保一旦分洪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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