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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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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肥政发〔2005〕43号
【发布日期】 2005-09-15
【实施日期】 2005-09-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肥政发〔2005〕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保供养政策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保障广大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权益,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泰政发(2005)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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