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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集中打击彻底关闭叙永县非法小煤窑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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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发〔2005〕60号
【发布日期】 2005-09-15
【实施日期】 2005-09-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叙永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叙永县境内非法小煤窑屡禁不止,已引起省政府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组的高度关注。为了扭转这一被动局面,彻底关闭和取缔非法小煤窑。经研究,市政府制定了《关于集中打击彻底关闭叙永县非法小煤窑的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集中打击彻底关闭叙永县非法小煤窑的工作方案
  叙永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自2001年开始整顿矿业秩序,在打击非法小煤窑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非法小煤窑仍屡禁不止,已引起省政府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组的高度关注。据初步调查统计,叙永县境内有各类非法小煤窑790口,其中:老窑废弃井408口,村民房前屋后“猫儿洞”325口,具备一定生产条件的非法小煤窑57口。现正在生产的19口,其中:死灰复燃老窑1口,“猫儿洞”4口,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14口。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已采用炸封、行政处理等方式强制停止生产的730口,自行停业生产的41口。非法小煤窑分布在摩尼、水潦、赤水、石坝、观兴、枧槽、黄泥、白腊、后山、震东、落卜、两河、营山、分水等14个乡镇境内,以摩尼、营山、赤水、观兴等乡镇为重点,仅摩尼乡就有非法小煤窑142口,占全县的18%,其中正在生产的11口,占全县正在生产的58%。这不仅破坏和浪费了煤炭资源,而且扰乱了全市的正常矿业秩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泸州的外部形象和招商引资。为了彻底整治和规范矿业秩序,保障国家大型煤炭基地古叙矿区开发的顺利建设实施,市政府决定彻底关闭叙永县境内的非法小煤窑,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原则
  目标:彻底关闭,不留后患,非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原则: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下猛药、出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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