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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本市住宅物业服务超过最高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实行论证的试行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15
【实施日期】 2005-09-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本市住宅物业服务超过最高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实行论证的试行意见
 
 
市物业管理协会,各区(县)物价局、房地局: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本市住宅物业服务超过最高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论证工作,现提出试行意见如下:
  一、论证范围
  未成立业主大会且为满足物业服务需求提供了《办法》未涵盖的服务内容和设施设备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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