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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安全保障等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牡政办综〔2005〕30号
【发布日期】 2005-09-15
【实施日期】 2005-09-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安全保障等工作的通知
牡政办综〔2005〕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仲秋节和国庆节将至,为 保证全市人民安全祥和地度过“两节”,根据市政府第 13届37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安全保障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市场监管。 物价、工商、卫生、质监、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节日市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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