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黄石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转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 1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7号)的精神,鼓励和促进我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对象认定 符合我市城镇安置条件,与民政部门签订《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义务兵、士官,享受本实施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自谋职业证的印制、发放、使用和管理 (一)《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由省民政厅按照民政部规定的式样印制,安置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并登记,统一编号,全省通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后,应在其《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上加盖“已办执照”的戳记,并复印存档备查。 (三)《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不得重复或转让他人使用,严禁涂改、伪造、倒卖。 三、就业服务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就业培训及职业教育机构,要根据市场用工的需求,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对个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的,经安置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实,并发给一次性培训补助。每个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只能享受一次培训或学历教育的补助。 (二)职业培训补贴和一次性培训补助标准为:城市各区义务兵500元/人,士官以此为基数,每增加一年服役期递增5%;县(市)义务兵400元/人,士官以此为基数,每增加一年服役期递增5%。市民政、财政部门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予以适当调整。职业培训补贴和一次性培训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及各县(市)区财政列支,市财政、民政部门对安置任务重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补助经费的分配使用,与各县(市)区财政预算投入、培训工作实效挂钩,由市民政部门提出分配计划,商市财政部门同意后下拨。 (三)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并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劳动就业服务暂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2] 120号)规定,自《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发放之日起,3年内免收代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手续劳务费、代办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手续劳务费、代办住房公积金缴纳(含转移)手续劳务费;减半收取委托管理资料(含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档案)服务费、代办社会保险(不含失业保险)缴纳(含参保、续保)手续劳务费。 (四)用人单位在面向社会招聘员工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考录公务员、工作人员时,应允许符合报考条件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参加考试,其服役期应视为社会实践年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两年内被行政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的,必须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交回发放地民政部门,并退回发给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再享受本实施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社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 (一)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办理其社会保险登记、接续、转移等手续,在计算有关缴费年限时,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在服役期间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可转入新立的个人帐户。 (二)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被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建立、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三)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城镇灵活就业的,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照《湖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鄂劳社发[2003] 189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对跨统筹区域异地就业、且户籍经有关部门批准迁移的,原参保地、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办理其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并按国家统一规定将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从原参保地转移到新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跨统筹区域就业、但户籍仍保留在原籍的,可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继续在原参保地缴纳养老保险。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四)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符合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优待 (一)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本市成人高校、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报考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按以下标准给予优待: 1、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由市教育部门根据条件和本人意向,免试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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