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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信息管理员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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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15
【实施日期】
2005-09-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信息管理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05]33号)精神,为促进和保证我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持久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教育局等11个市直部门和10个乡(镇、办)财政农经管理所确定一名专(兼)职政务公开信息管理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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