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05〕234号 各区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及《海南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实施细则》(琼林(2005)58号)的通知要求,尽快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落实到人头地块,切实做好我市重点公益林的界定及管护工作。现将《海口市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海口市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重点公益林的区划调整和界定工作,尽快将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重点公益林落实到人头地块,建立健全管护责任制,实施效益补偿,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海南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4)169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市重点公益林的界定及管护经营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