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建委(建设局、房管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管理,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水平,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秩序,促进我省房地产中介行业和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人事部、建设部《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浙江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建设厅 二00五年九月十五日 浙江省房地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