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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秋季全市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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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05〕119号
【发布日期】 2005-09-15
【实施日期】 2005-09-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秋季全市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5〕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驻市各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
  《2005年秋季全市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2005年秋季全市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创建“四城”活动,巩固我市“灭鼠先进城区”成果,预防鼠传疾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开展创建卫生街区和店面整治活动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秋季全市统一灭鼠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灭鼠范围及目标
  本次活动以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城乡结合部,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行政区管委会和农村县(区)政府所在城镇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农村乡镇同时开展。农村县(区)灭鼠活动的具体办法由各有关县(区)政府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通过这次活动,确保城区和各县城镇鼠密度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农村鼠密度也要有明显下降。
  二、组织领导与组织形式
  本次活动在“南昌市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市政府副市长罗慧芬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朱敏华、市爱卫会副主任饶美容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饶美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灭鼠工作以“块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的形式进行。各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的灭鼠工作,由县、区爱卫会和单位主管部门分别按辖地、隶属关系双重负责组织实施,并确定专人负责,对本单位的公共场所和家属宿舍开展统一灭鼠工作。各居民区(乡村)的灭鼠工作,以社区(村委会)为单位,由社区(村委会)专人负责毒饵的领发和投放。
  三、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分宣传发动、环境整治、药物分发、投药、外环境灭鼠、完善防鼠设施、检查验收七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9月16日—9月18日)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大造灭鼠声势,宣传灭鼠知识,使灭鼠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民参与。
  2、环境整治阶段(9月19日—9月20日)
  由市市容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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