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精神,我国将于2006年底进行第二次农业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市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础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认真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我市农业资源状况,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我市“三步走”战略目标和五大战略举措的实施,加速实现我市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同时,对改革我市统计调查体系,搞全搞准统计数据,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