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政府转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和放宽民营经济市场准入条件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和放宽民营经济市场准入条件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和放宽民营经济市场准入条件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扶持民营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现就扶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放宽民营经济市场准入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扶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 (一)认真落实各项外经贸扶持政策 1.民营企业可享受以下国家外经贸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境外加工贸易项目贷款贴息、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贴息、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项目贷款贴息、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发项目资助、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机电产品出口研发资金等。 (二)鼓励民营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 3.凡符合条件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登记的民营企业,外经贸、工商、海关、税务、外汇管理、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要简化手续,及时快速办理。 4.民营企业申请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在摊位安排等方面与国有、集体企业享受同等待 |